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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15:10:10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这表明此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当危险驾驶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时必一·运动注册,即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
(4)情节条件: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虽然法律未对“情节恶劣”作具体规定,但通常认为在繁华地区、高速公路等地方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或车上有较多乘客等情况可视为情节恶劣必一·运动最新。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因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罪名。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在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驾驶者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