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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5:27:22
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和预防涉酒交通事故。2024年10月15日晚,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5起。
(1)19时32分,奉节公安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诗仙东路查获翟某玉 (6XXXX13),饮酒后驾驶渝F7Q306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63mg/100ml。
(2)20时50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竹枝路查获陶某军(1XXXX95),饮酒后驾驶渝F01A25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28mg/100ml。
(3)21时05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竹枝路查获陶某平(1XXXX53),饮酒后驾驶渝F32J05小型普通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49mg/100ml。
(4)21时22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竹枝路查获吴某斌(9XXXX3X),饮酒后驾驶渝D2977W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39mg/100ml。
(5)22时04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竹枝路查获刘某成(0XXXX59),饮酒后驾驶渝D062W0普通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必一·运动综合,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49mg/100ml。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奉节公安交巡警大队对上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予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的处罚。
饮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由于酒精的作用,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手脚灵敏性降低,判断、识别能力下降,往往无法正确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不能正确判断车速和车距,不能准确、及时处置危险车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奉节公安交巡警提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必一·运动网址,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