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3557500
010-83557500
010-83557500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广安门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8层812
时间:2024-12-08 12:27:43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无论是什么性质,只要据此离婚协议已经离婚了,都是有效的。如一方不支付,可起诉支付。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丈夫(为方便理解故如此称呼)5年内支付妻子补偿款30万。后丈夫一直未支付,妻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有效必一·运动官网,虽然现在还没有满5年,但丈夫当庭明确表示不应支付,可视为支付时间已到。判决丈夫一次性支付妻子补偿款30万。
离婚协议是包含婚姻解除、子女抚养必一·运动网址、财产分割的有机整体。 梁妻与潘夫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协议明确约定潘夫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向梁妻支付30万元作为补偿。 潘夫虽然抗辩主张该款项是孩子的教育费,并非给予梁妻的个人补偿,梁妻擅自修改协商版本并欺骗其签订。 但潘夫对此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上述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而根据该协议内容,虽然约定3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协议中未明确具体分期支付的时间和次数,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在庭审中的陈述来看,双方自2017年离婚至今已逾五年,现临近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潘夫至今为止仍未向梁妻支付过任何金额的补偿款,且潘夫抗辩主张该款项并非给梁妻的经济补偿,而是给予孩子的教育费,要求与梁妻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孩子后续需要教育费用的时间支付,可反映潘夫不同意支付该经济补偿款以及对于支付时间不认可的意思表示。 故结合潘夫的履行情况和其对该款项性质的意见,以及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款项支付的时间,潘夫的行为已使梁妻对其丧失信任基础,故梁妻现要求潘夫一次性支付补偿款30万元,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